宋,长沙行政诉讼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一、怎么确定行政合同诉讼的管辖法院
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通常为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
《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管辖怎么确定
行政诉讼法中对行政诉讼管辖法院做了相关规定:
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行政诉讼法》第13条至第16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14条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确认发明专利案件和海关处理案件;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这里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根据《若干解释》第8条的规定,有下列几种情形:
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
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一般地域管辖。在行政诉讼中按照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划分案件管辖称作一般地域管辖,有时也称普遍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行政诉讼管辖遵循原则
根据《若干解释》第6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这些规定都表明行政案件只能由普通人民法院管辖。由此我们可知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
涉及到行政合同诉讼的相关的问题首先要先确定好诉讼的法院,管辖权的归属对案情的影响有时候是很大的,所以诉讼人应该在选择诉讼法院的时候可以权衡利弊,在上面的两个选项中要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一方面,为自己胜诉争取到更大的可能性。
一、未签劳动合同诉讼期限是多久
未签劳动合同诉讼期限一般是两年。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两年。特殊时效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为1年。因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以下为详细解释,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参考民事诉讼时效内容: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综上所述,很多的员工还是单位都会出于某些原因而没有要求去签在原则上要求必须有的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既然是法定的也就意味着单位没主动给员工就是一种违法,如果员工想要起诉首先就要注意必须在基本的两年时间里及时去法院打官司。